税务局退教育附加费会计分录
收到税务局退教育附加费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退回时: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教育事业而征收的一种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缴纳单位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除外).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计征依据和附加率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
返还的教育附加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在本年转销收益时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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