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怎么填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单位.根据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国家和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如何填列?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库存现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库存现金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库存现金中有属于受托代理现金的,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现金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银行存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银行存款中有属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预付给物资或者服务提供者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为开展业务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1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摊销"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处理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2)"政府储备物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储存管理的各种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公共基础设施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的金额)加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6)"应缴财政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缴税费"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8)"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政府补贴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政府补贴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24)"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对应的金额)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25)"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项目结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非财政拨款未完成项目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项目结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资产基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待偿债净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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