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五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不需要改?
五证合一后的发票专用章需要中心刻的.
分两种情况:
1、不需要更换的情况:
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2、需要更换的情况:
如果企业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后,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
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发票专用章使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发票专用章的式样.
公告指出,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
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五证合一刻发票专用章需要什么资料?
新营业执照,公章,旧发票章,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有刻章卡的还要带上刻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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