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五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不需要改

2020-02-06 12: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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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国家为了更好的适应发展需求,在税务方面也有一些相应的改变,那么您是否知道税务五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不需要改呢?如果对此不是非常清楚,不妨跟我们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解答.

税务五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不需要改?

五证合一后的发票专用章需要中心刻的.

分两种情况:

1、不需要更换的情况:

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2、需要更换的情况:

如果企业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后,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

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税务五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不需要改

发票专用章使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发票专用章的式样.

公告指出,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

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五证合一刻发票专用章需要什么资料?

新营业执照,公章,旧发票章,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有刻章卡的还要带上刻章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税务五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不需要改的相关内容,相信您通过阅读本文已经知道答案了.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欢迎您随时登录会计学堂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也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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