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销售方信息不全可以认证吗
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售方信息不全,如果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没有问题,不影响购买方可认证.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销售方信息不全,只要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
4、销售方信息不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如销售方信息不全、购买方开户行账号错了、地址、联系电话这些错误,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5、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发 票开具时销售方信息不全,发 票也能通过认证,但存在货物、发 票、款项不一致的风险.
增值税专票开后没有使用可以吗
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后没有使用,形成"滞留发票":
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没有使用,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没有使用、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全国每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成千上万份,通过抵扣联去找存根联比对,比对正常后,这个号码的发 票就在增值税稽核系统中进行核销,尽量减少系统数据库的无法核销的数据),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
正因为滞留票极有可能是由于偷逃税、虚开等原因产生,所以发生滞留票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检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只要业务真实,没有偷逃税款,滞留票本身并不违法,所以不会有任何后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没用完可以领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开完了才可以领;
因为税局要验旧,而且领票当月必须是抄完税;
并且在税局网站上申报纳税完成,且清卡成功的;
否则也是不可以领购新发票的.
去领购的时候,需要携带发票领购簿、金税盘;
上次领购的最后一张已经开完的发票,加盖公章的发票领购单等等资料.
增值税发票能不能折叠,折叠后还能用吗?
答:一般是不可以折叠的;
增值税发票折叠后,如果能认证通过是可以用的;
当月作废重新开不要再交一次税;
隔月了不能作废,要开红字发票冲减再重新开具;
也不要再交一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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