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减免税额分录怎么写
1、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会计分录: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支付税控相关技术服务费,符合抵减条件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防伪税控减免税额分录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防伪税控减免税额分录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只有当期有税款缴纳才需要填写"本期发生额"",如果当期发生了维护费支出但是没有涉及到税款那么"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可以直接填0即可,税款变自动调整到"期末余额",从而可以留存到下期继续抵扣,但是为了要保证连续性,因此假如"期初余额"有金额而当月并没有税款缴纳,此表"本期发生额"跟"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一栏应全部为0,保证期末余额继续跟上月衔接,次月征期内打开该表系统会自动采集上月期初余额.
因此,防伪税控发票全额抵扣时:
1、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全额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费(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红字)
减免防伪税控盘服务费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税控系统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免税额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防伪税控减免税额分录怎么写的问题现在大家应该都胸有成竹了吧,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