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的关系
工程结算成本指在报告期内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成本"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纳税人取得建筑工程的预收款项时,必须按规定计算缴纳建筑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同时还必须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工程结算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若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则差额反映已完工未结算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科目下列示,反之则差额反映已结算未完工的部分.
工程施工可以称为合同成本,是归集的企业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后者可以称为合同费用,是根据施工进度确定的金额.
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在工程未完工时往往不一致,主要是建设单位在结算款上有所保留,使的工程结算小于主营业务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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