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发票抬头为公司还是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一、常见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1、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
2、办公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3、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
4、住房补贴:企业发放住房补贴,特别是外籍个人,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二、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三、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的财政票据或发票是开给员工个人;
四、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五、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水电费发票开具的抬头往往只能是业主.
六、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销个人的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住房补贴等费用时,应注意取得相关证明资料,以证明个人的支出与企业经营相关.
七、但在实际工作中,只要能证明与生产经营相关,就可以如实列支,否则将按无据支出做税调增处理.
通讯费发票开个人抬头可以报销吗
一般不能报销,如果一定要报销也可以,但其所得税不可税前扣除,在做汇算清缴时需要进项纳税调整.
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上文介绍了通讯费发票抬头为公司还是个人,一般情况下通讯费发票的抬头是个人,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这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是非常常见的,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咨讯欢迎关注会计学堂官网更新,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