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红冲后原件没有了怎么办

2020-07-01 10: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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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票的处理是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如果遇到普票红冲后原件没有了怎么办?对于红冲发票的一些操作及要求都是需要我们去掌握的,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就对此进行一下分析,想知道红冲发票的一些细节及注意事项的同学请看下文.

普票红冲后原件没有了怎么办

机关开具证明

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对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但对开票日期已超过9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已抄报税证明,也不得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未超过90天,可以认证抵扣税款并用复印件入帐,如购货方已将认证并已抵扣联进行税款抵扣而发生丢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

首先,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

然后,把存根或记帐复印一下,盖个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最后,复印件入账

普票红冲后原件没有了怎么办

普票冲红后原来的发票需要退回吗?

红字发票与原发票一一对应,原发票无需收回

开增值税红字发票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现在你对于普票红冲后原件没有了怎么办?是否已经有了答案了呢?小编在文中告诉我们这个需要机关开具相应的证明,向税务机关说明,具体的流程文中有介绍.普通发票冲红后,原来的发票不需要收回,此外对于发票的一些操作也都有提及,会计学堂小编希望你都能够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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