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已转移异地发放个税还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因此,按照上述的规定,代扣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谁支付谁扣缴谁申报。贵公司在外省市的分公司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总公司向总公司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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