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捐赠支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对外捐赠等改变资产
所有权属的用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
销售收入。”
因此,对于外购商品捐赠支出,应该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外购商品捐赠支出的账务处理您现在知道了吗?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询问我们的会计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