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后换回产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对于销售方来说开出发票就按正常的做收入,当对方的红字发票开具证明回来开出红字发票就冲销,一样的做但是红字,当月开出对方未认证就收回来直接作废,那张发票不做账务处理。
换句话说,发生销售退回,就冲减当月收入,发票红字处理。
常见的冲账的红字分录:
1、进货退出。先前采购材料(或商品)取得发票,已作账务处理,后发生进货退出,购货方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发票联、抵扣联,编制冲减采购业务的红字分录。
2、销售退回。年内先前销售商品确认了收入,后由于某种原因年内发生销售退回,这种情况应编红字分录冲减当年的销售收入。
3、月初冲回上月末估价入账的分录。如采购材料,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仍未到,月末应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回。
4、月末分摊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末应计算发出材料应承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编分摊材料成本差异的分录:节约差用红字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以产品换产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一)判断条件:满足条件之一具有商业实质:
1.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显著不同。这种情形主要包括:(1)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2)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3)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支付的相关税费(若涉及补价:+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为存货的,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换出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正常的处置处理,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出公允价与账面价的差额计投资收益。(注意转销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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