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样机转销售的会计处理
当然,样机销售同样要确认收入啊,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研发样机成本: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
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按此规定发生的样机成本可记入管理费用。相应发生的研发产品销售收入我认为应相应冲减研发成本。
研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形成的产品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样研发费用可以保证,但会出现其他业务收入只有收入,没有成本相配比。
研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形成的产品销售收入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贷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按研发费用的借方归集数进行申报,但不知这种方法税务可否认可。另外
加计扣除是否可按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借方计算。
我个人倾向于第三种做法,但不知税务是否可行。
研发过程使用的产品无非两种处理,一种是转销售,一种是折旧处理,会计学堂整理的研发样机转销售的会计处理就是这些内容,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