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忘记分年抵扣该怎么处理?
答: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企业房屋租赁及装修费进项税额抵扣按以下形式处理:
(1)不动产租赁费,或所租不动产维修费的进项税额,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全额一次性抵扣;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不得抵扣。
(2)自有不动产装修,兼用于上述项目且超过不动产原值50%,为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两年全额抵扣;
(3)自有不动产装修,兼用于上述项目且未超过不动产原值50%的,其进项税额全额一次性抵扣;
(4)自有不动产装修,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某房屋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某房屋)
贷:银行存款
注:记入待抵扣的税额一定要在第一次抵扣后第13个月时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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