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未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案例:我公司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运输企业,营改增后有许多过路过桥费需要抵扣,但收费站取得的都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如何进项抵扣?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运输费未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人识别号、主管地税局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人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第055号)规定,如果地税局代开货运发票时,应加盖代开票地税局发票专用章,专用章要有代开票地税局名称和地税局代码.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
运输费未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怎么抵扣?运输过程中没有取得运输专用发票也可以进行抵扣,国家新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其他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