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相关计税规定与账务处理
答:对于城建税的依据,会计学堂整理了以下几点: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因此,对于城建税的账务处理,可以这样操作: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会计学堂提醒您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当企业发生免抵增值税税额时应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相信您这下应该清楚了:城建税的计税规定了。同时。,对于其账务处理,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