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情形,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因此,问题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付款70%,工程初验合格时付款20%,合同最终验收时付款10%.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分别为:到货时70%,初验时20%,终验时10%.
会计实例
2005年1月1日,甲公司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蝗,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交增值税纳锐义务."
书中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2005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 长期应收款 20 000 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6 0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 000 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5 600 000
贷 库存商品 15 600 000
如何理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本题题意,合同约定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认销售收入?要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看书面合同上有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来选择是收款日期当天还是货物发生当天.会计学堂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处理问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