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境外企业要给母公司交税吗?
各国都制定了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以抵制受控外国公司利用“延期纳税”机制庇护公司利润的行为。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并非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我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条款的涉税风险在于对“控制”“低税率”和“并非合理经营需要”的认定上,如果纳税人不能证明对境外公司没有构成实质控制及合理经营需要,那么就会面临境外所得当年全部纳税的风险。
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在避税地建立子公司,利用避税地低税或无税的优势和延期纳税规定,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公司,不作利润分配或只分配不汇回,从而规避居住国的税收。
为了防范本国居民企业出现上述避税行为,各国采取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措施。我国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加入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规定。据此,中国居民企业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或地区设立企业(子公司),如果子公司没有向其分配利润,且子公司不作利润分配也没有正当理由,那么中国居民企业必须就其应从子公司按股权比重分到的利润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简化判定由中国居民企业,或者由中国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实际税负,现明确如下:
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为扶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发展,降低征纳成本,国税发〔2009〕2号文还规定,对于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或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股东的当期所得。
企业收到境外母公司服务费如何纳税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属于“营业税一服务业”应税劳务。
受控境外企业要给母公司交税吗,显然需要,知识有相关的调整,这部分有政策依据,大家可以简单思考一下,也可以找到文件好好研读,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