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是否可以视同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呢?
答:小编认为,通讯费是可以视同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的。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如果符合上述五个条件,并且这个通讯费补助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的、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那么这部分补助是可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企业所得前扣除的。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分析,通讯可以视同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这下您应该明白了这一点。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