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有哪些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应该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上文中小编已经提到了如何对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看到这里的小伙伴应该都有了自己的理解.想要获取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