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汇缴时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应该如何处理?
答: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非金融企业的没有正式发票的话不能列支,应该在填列税收金额时减出来,进行调增处理.
如果开了正式发票,可以列支,金融企业贷款也有上浮,非金融企业按国家规定上浮幅度不能超过国家正常利率的400%.
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若对于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向会计学堂的在线答疑老师提问,本文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