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与企业收到空头支票的处理
答: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会计学堂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1)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
(2)《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而如果是企业收到空头支票,可以有以下处理方法:
1、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
公司作为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此,公司作为受害者,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让其受到行政处罚。
3、可以报警处理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可能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为了尽可能的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尽快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相信您现在应该清楚了。同时,对于企业收到空头支票的处理方法,希望您看完后能够有所掌握。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