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的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
确认递延收益,但是税法不认,税法要求这个收益要纳税,开始就会多交税。以后年度,你会确认这部分收益为营业外收入,但是税法不认,你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会少交税了。如何处理呢,就在当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期间转回现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资产是所得税费用的抵减科目,也就是说你现在所得税费用比应交所得税要少,以后转回时所得税费用比应交所得税大。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正确地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有人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有关信息,应将递延收益的科目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因为递延收益的会计科目代码为2401,在其后为长期借款,科目代码为2501,这说明递延收益不属于长期负债。
递延收益是尚未确认的收入或收益,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应用。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该规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企业在以后期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企业在当期收到该政府补助金额,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时需要确定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收益为什么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收益的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中有关递延收益也有说明,比如和负债的关系,如何计税,这些都是接触工作,但依然不是看看就懂的,本文为会计学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