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及转回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递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见,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不符合资产的概念,是企业的“虚资产”,即不是企业真正拥有的实物形态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应纳入“所得税费用”科目来核算,而原确认时记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减记金额应记人所有者权益。其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或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的是企业前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增加。
对于已确认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企业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且该减值允许转回时。应在原减值的范围内转回其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举个例子,第一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00,税率25%,确认25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为50,那么此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应为12.5,因此要转回12.5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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