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包能否扣除
因此,企业在申报建筑安装工程收入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税收入额不得扣除分包收入。
国税发[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
一、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表,以下简称鉴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5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其分包收入应该在应税收入额中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在申报建筑安装工程收入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税收入额不得扣除分包收入。
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包能否扣除,上文的解释,还是从所得税的的税前抵扣政策来说的,政策应该没问题,只是大家需要找到错误认识的根源,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