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给职工餐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对于企业发给职工餐费税前扣除的标准,小编给你整理了一下几种情况:
1、员工因公出差,在外就餐,符合条件的餐费列入差旅费。
2、公司请来专家召开市场会议,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可以列入会议费。
3、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过程中发生的餐费。
4、公司外派员工做岗位技能培训,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属于职教费(工资总额的2.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逢年过节,公司组织员工聚餐团建,这个过程发生的餐费属于福利费范畴(工资总额的14%)。
6、企业在筹办期间也会发生一些用餐,这个过程发生的餐费属于开办费,费用的60%计入开办费,在所得税前扣除,且没有额度限制。
企业发给职工餐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您现在应该清楚了。如果您觉得会计学堂本文还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您学习会计的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