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2018-07-12 15:2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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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额转出费分录是会计学中必须掌握的一个知识点,那么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应该怎么做呢?会计学堂的老师将详细的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感兴趣的话就接着往下阅读吧!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之前是: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就是关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的解答了,相信看完文章你一定有所收获.本文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登录会计学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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