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转账至总公司缴纳所得税分录
相关会计分录:
一、合并核算
借:银行存款--总公司银行 贷:银行存款--分公司银行
二、分开核算
借:银行存款--总公司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分公司名称
1,会计分录是指预先确定每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名称,以及计入账户的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2,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3,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4,记账凭证要求要素齐全,并有严格的审核与编制程序,而会计分录则只是表明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科目与金额,是记账凭证的最简化形式.
5,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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