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减免税款如何账务处理?
减免税实际上也就是税收优惠,可以做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贷:应收税款.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增值税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类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所以,企业应该在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作借计:"银行存款",贷计:"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销售免税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有人认为,免税项目在会计处理时,不产生应交税费的贷项.但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进行征税.免税项目在流转过程中仍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仍然负有纳税义务,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将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作为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而且,增值税实行税负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所以,这里的免税只能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一定享有这种优惠,即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开具给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并且按合计数收取款项.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又从何而来呢?所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再将销项税额中的金额作为应免征的税额进行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上述文章解答了政府减免税款如何账务处理的问题,并对相关的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进行了分析论述.希望文章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