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怎么申报缴纳?
申报缴纳:
(一)申报缴纳期限:工会经费实行按月代征.各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上月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手续.
(二)申报方式: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直接网上申报或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三)缴费方式: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采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税收缴款书、pos机刷卡等缴款方式的,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的缴税凭证.
(四)申报首月说明: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从2014年1月(所属期)起改由市地税局代征,申报征收首月为2014年2月.
各缴费单位应于2014年2月15日前,以2014年1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通过地税网站或地税办税服务厅完成2014年1月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的申报缴纳手续.
按比例缴纳:
根据镇政办发[2003]18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关于镇江市区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收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为计算基数.地税机关按上述计算基数的百分之四十收缴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金融、保险和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缴;工会筹备金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比例全额收缴.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拨缴工会筹备金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后,上级工会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
虽然工会筹备金和工会经费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他们在申报缴纳上是一样的,都是工资的百分之二.关于工会筹备金怎么申报缴纳的问题,文章就阐述到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