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可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计算方法:
纳税调增金额=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金额-可税前扣除金额
可税前扣除金额=min(收入合计×0.5%, 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额×60%)
收入合计=营业收入合计+视同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业务招待费包括的内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可扣除的比例是多少?按照招待费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来进行扣除,但不能超过企业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文章还阐述了相关的计算方法以及包括的内容,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