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返还收入计入哪个科目?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视同含税销售额,按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然后再按据购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各种返还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例:某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一批,支付价款556000元,税金945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又取得供货方支付的按销售额计算的返款23400元.
由于该公司购进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94520元,其取得的返还收入属于平销返利,虚增了进货成本和进项税额.所以,与返还收入部分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税额中冲减.
从进项税额中冲减的金额=23400/(1+17%)*17%=3400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4520-3400=91120元
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55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452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650520
取得返还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上述文章关于供货方返还收入计入哪个科目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应该将其视同销售,再进行计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