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已抵扣发现开错了怎么办?

2018-08-02 17: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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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的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发票开错的情况.本文将对进项票已抵扣发现开错了怎么办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讲解关于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抵扣的期限是多久.感兴趣的话,就接着往下看吧!

进项票已抵扣发现开错了怎么办?

增值税进项发票开错,如果是开票当月,并且没有认证,可退回销售方作废重开.如果发票已经认证或超过了开票的当月,则按照以下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进项票已抵扣发现开错了怎么办?

关于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规定均为180日,不是半年.

关于进项票已抵扣发现开错了怎么办的问题,上述文章已经介绍了解决的办法,并说明项税发票的认证抵扣的期限是180天.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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