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屋用购入的材料如何抵扣?
答:购入用于建造不动产的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按规定分次、两年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建造生产用的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怎么做分录?
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房屋用购入的材料如何抵扣?应该分次,分成两年将其抵扣.除此之外,文章还示范了相关的会计分录的做法.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