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费抵扣如何做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票据(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公路通行费抵扣如何做账的相关回答了,文章还阐述了怎么计算抵扣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相信看了文章,你一定会有所收获,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