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过期报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1.如果是管理问题,存货报废是不能抵扣的,你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台风、洪水等等,是可以抵扣的.
存货报废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看你过期报废的存货是正常报废,还是非正常报废了,非正常的要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是自然灾害损失;
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是其它非正常损失.实际税收征管中,自然灾害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损失"范围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存在争议.为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综上,上述三种情形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做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关于存货过期报废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还需要看报废的原因而定,管理所造成的报废是不允许抵扣的,但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存货报废就可以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