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认证对方走逃怎么办?

2018-08-15 11: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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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的日常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发票已认证对方走逃,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处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解答,并阐述相关的认证发票后失控的情况.请看文章.

发票已认证对方走逃怎么办?

作为你企业即会计主体,由于购买存货或接受劳务,业已取得对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都要进行购进存货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收到的抵扣联要在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就可以申报抵扣了.至于对方成立走逃企业,对你们影响不大,如果没有付款,暂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以下情况:

(1)如果对方(走逃企业)已抄报税了,那么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就可以正常申报抵扣了.

(2)如果对方没有抄报税,那么等税务机关核查时,将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3)如果有意,即明知对方要走逃企业,且没有业务往来而开具虚假发票,那么问题就严重了,要按相关的税法来处罚了.

发票已认证对方走逃怎么办?

认证后失控发票的四种情况(原因).

情况一:与开票方业务真实发生,对方企业正常经营,只是由于对方财务不小心误操作,导致发票被作废或者红冲.

情况二: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情况三:与开票方业务真实发生,但对方是失联企业.

情况四:与开发票未发生真实业务,对方企业是失联企业.

认证时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并追回已抵扣税款后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

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关与发票已认证对方走逃怎么办的问题,首先要到税务机关认证后就可以进行抵扣.再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即可.面对这种突发情况,作为会计首先要保持沉着冷静,再寻找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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