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减半的账务处理

2018-08-16 13: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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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诉讼费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那么在会计上,诉讼费减半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减半呢?这些问题你都清楚吗?下面是会计学堂的老师作出的回答,请看文章.

诉讼费减半的账务处理

诉讼费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

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

诉讼费减半的账务处理

诉讼费减半的规定:

这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的.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1、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上就是关于诉讼费减半的账务处理的相关回答了,除此之外,文章还阐述了相关的规定.相信看完文章,你对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应该有所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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