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生损耗会计分录
原料加工过程中无论是外发加工还是自己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中损耗是难免的.但是损耗在合理范围内应计入制成品的"委托损耗加工物资".如果损耗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根据外发加工合同,应由加工方承担的,计入"其他应收款--(加工方名称)",应由外发方自己承担的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查明原因后连同损失原料的进项税一同转入"营业外支出".
如何区分损耗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主要看加工制成品的工艺设计书中给出的原料制成率区间,例如:生产1吨21支棉纱需要耗用原棉1080公斤,合理区间±5%.也就是说生产1吨棉纱原棉的损耗在75-85公斤之间都属于正常损耗.如果是自己生产的,都可以且应该计入"生产成本--原材料成本";如果是外发加工的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超出85公斤原棉损失的属于非正常损失应该在查明原因后,有责任人或保险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需要企业自己承担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包括损失原料的进项税),的确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失,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申请税前扣除,被批准税前扣除后方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准税前扣除.
库存商品损耗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经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新增值税条例,正常损失不涉及增值税了.
运输途中及入库时的正常损耗
如果是原材料,运输途中的损耗,直接计入原材料科目,也就是增加原材料的单价.
如果是库存商品销售环节,就计入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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