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部门领用原材料分录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
"研发支出"可以有二级科目,
1.如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本化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到期末研发成功了,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到期末未研发完,此支出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上挂着,只不过在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开发支出"中;
2."研发支出"如符合费用化条件的,计入"费用化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到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部门领用材料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研发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因此,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上述文章关于研发部门领用原材料分录的做法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解答,并告知大家,研发部门所领用的原材料不需要做进项税的转出.本文的解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