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售设备会计分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先将其转入待处置资产,待实际出售时,再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核算出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并将其作为"应缴国库款"在日后上缴国库.
具体分录如下:
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实现出售出售固定资产其对应的固定基金:
借:固定基金--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资产折耗(已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出售过程发生相关税费支出: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税费、银行存款
出售固定资产取得价款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财政款
关于事业单位出售设备会计分录的做法,根据相关的事业单位的制度规定,应该先要转入待处置的资本,然后再做相应的分录.你学到了吗?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