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售设备会计分录

2018-08-23 09:3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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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出售设备时,会计人员要做好相应的会计分录.设备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固定资产的一种.那么事业单位出售设备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下文是小编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整理出来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出售设备会计分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先将其转入待处置资产,待实际出售时,再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核算出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并将其作为"应缴国库款"在日后上缴国库.

具体分录如下:

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实现出售出售固定资产其对应的固定基金:

借:固定基金--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资产折耗(已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

事业单位出售设备会计分录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出售过程发生相关税费支出: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税费、银行存款

出售固定资产取得价款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财政款

关于事业单位出售设备会计分录的做法,根据相关的事业单位的制度规定,应该先要转入待处置的资本,然后再做相应的分录.你学到了吗?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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