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调增调减?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即使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也只能按照实际发生的60%税前扣除,超过60%的部分要调增.一般情况下都是调增的.除非你有漏项的.
比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是什么?
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 保险费.
3. 借款费用.
4. 业务招待费.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6. 公益、救济性捐赠.
7.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8. 特别纳税调整.
9. 罚款、罚金、滞纳金.
10.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11. 赞助支出.
12. 准备金.
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权益性投资所得.
2. 技术转让所得.
3. 国债利息收入.
4. 亏损弥补.
5.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6.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7.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8. 加计扣除.
9. 创投企业.
10. 资源综合利用.
11.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
12. 不征税收入.
上述文还在那个关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调增调减以及纳税所得额的调增调减的项目分别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本文的解答完毕,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