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如何进行结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2]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 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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