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有利润是否需要缴税?

2018-09-03 10: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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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是不会产生利润的,但根据相关的规定,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那么如果企业筹建期间有利润是否需要缴税呢?针对这个问题,会计学堂的老师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了回答.

企业筹建期间有利润是否需要缴税?

某税局通过征管系统预警,发现某有限公司连续3年企业所得税零申报,于是展开风险稽查,发现该公司为生产型企业,3年来一直处于建设生产基地的工程中,支出均为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及管理人员办公、工资等支出,暂无任何生产经营收入,符合筹建期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的正常情况.

但同时税局注意到该大型企业往往会有大量注册资金到账,在筹建期内,用不完的注册资金也会存放在公司账户上,会形成"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发对于利息收入是属于纳税申报范围的.

于是税局对该公司进一步问询,了解到公司在筹建期取得的银行利息收入,简单的进行账务处理直接冲减开办费,所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没有申报相关利息收入.

而税局的评估稽查人员认为: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总额的一部分,应当申报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且没有特殊减免政策.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应该与费用支出直接相抵.

企业筹建期间有利润是否需要缴税?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国税函〔2009〕98号)对于筹建期的费用支出应当列入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扣除,或者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并没有允许在筹建期内与收入抵减.

所以判定:企业筹建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该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关于企业筹建期间有利润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上述的文章的解答是需要.问在哪个还列举了相关的规定内容,更具说服力.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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