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附加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8-09-05 09: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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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我国的税收政策,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增值税附加税的一些优惠政策.对于具体的政策内容,相信还有很多同学不太清楚.会计学堂整理列举了相关政策如下,请阅读文章.

关于增值税附加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3万元(季销售额≦9万元)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3万元(季销售额≦9万元)

自2016.5.1至2017.12.31,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注: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已延期:2018.1.1-2020.12.31;

②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申报时要分别填列

2、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到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向转关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注:①上述月销售额包括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但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需要交增值税和附加税,不免税;

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住宿业、咨询鉴证业、建筑业正试点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增值税附加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二、附加税优惠政策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

自2015.1.1起至2017.12.31,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实施期限需另查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文章关于增值税附加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列举了政策的具体内容.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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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附加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您好,月收入低于10万元,季收入低于30万元的,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 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优惠有哪些,服务型企业

    你好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免征增值税,附加税 月度收入超过10万,季度收入超过30万,附加税减半征收

  • 2018年4-6月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你好,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

  • 关于农业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于农业企业,就是一般纳税人销项税是按11%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对于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可以在国税备案申请免增值税,对于小微企业,可以按20%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月收入小于3万元,季度收入小于9万元可以免交增值税。对于月收入小于10万元,季度收入小于30万元可以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老师,关于金融公司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5)金融机构间开展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等金融商品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7)金融机构间开展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二)简易计税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优惠 (一)减计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 1、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此规定。 2、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三、印花税优惠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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