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收据的收入会计上怎么入账?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我想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一些特殊项目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收据也是可以入账的,比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收费、行政罚没收据也可以入账的.
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我的看法是,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哪些收据可以入账?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了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上述文章针对开收据的收入会计上怎么入账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具体能否入账还要看是哪些收据.这里就不再赘述,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