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预交增值税?

2018-09-13 10: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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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工程能顺利进行,资金链不会断,建筑企业一般会采取预收工程款的形式来进行施工.那么预收的工程款要怎样预交增值税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在此为大家进行解答,应该全额缴纳,具体内容请参照下文.

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预交增值税?

需要全额交纳

(一)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施工企业而言叫"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分为两个阶段处理:一是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二是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具体介绍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此税收政策规定,当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预收账款的当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11%]

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预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收到业主预收款/(1+3%) ×3%]

2、建筑企业预收账款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上述文章关于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预交增值税的问题的解答是全额缴纳,文章还阐述了相关的规定,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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