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销项税额错了怎么修改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公告称,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什么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二、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三、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四、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1+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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