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拨付专项经费账务处理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财政拨付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行 贷:专项应付款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等工程项目完成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_拨款转入 (假设该项目没余款)
说明: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 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 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
(1)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 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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