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并规定了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几种情形.同时,制度还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对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则只能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其关键是必须合理而正确地估计坏账损失数额,而估计坏账损失数额的方法最常用的有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前者强调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故又称损益表法;后二者的理论依据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区别在于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是用应收款项账户余额与一个估计的综合百分比相乘求得,而账龄分析法则是将其余额数按账龄长短进行分段,再按各段的金额乘以各段所给定的坏账损失率求得,强调在资产负债表上应能反映应收款项的可实现净值,故又称资产负债表法.
拓展资料:
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确认坏账损失,即必须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确认后才可以列入税前扣除,但需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仅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所规定的情形,而且还必须遵循此文件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征管要求.对于企业应收款项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第二十三条列举的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但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企业应收款项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第二十四和二十五条列举的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款项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由此可见,不管是何种坏账损失,企业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坏账损失,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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