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投资性房地产怎样进项税额抵扣?

2018-10-10 09: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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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企业如果购买投资性房地产在税务上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但关于怎样抵扣还有很多同学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会计学堂的老师根据相关规定来为大家解答,同时,讲解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企业购买投资性房地产怎样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是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已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应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业属于不动产,但是由于不符合15号公告所规定的"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应该可以在购进的时候一次性抵扣进项税的.

企业购买投资性房地产怎样进项税额抵扣?

购入投资性房地产进项增值税能抵扣吗?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上述文章针对企业购买投资性房地产怎样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除此之外,文章还阐述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税抵扣的问题.本文的解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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